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陕西省分中心承担由文化部、财政部实施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陕西省专题资源数据库和网站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和公益服务,特别是促进农村群众依法享受到文化权益。为确保专题数据库和网站对文化信息资源的合法有效利用,我中心郑重承诺:
1、以尊重知识产权,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信息传播为原则,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
据此,我中心实行“公告制”的法定许可使用。
2、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陕西省分中心在建设项目中所使用的信息资源全部用于公益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条件限制未联系到的文化资源著作权人,如有异议,请与文化共享工程陕西省分中心联系,以便修改或增删。
3、陕西文化信息网全部资料均由陕西省政府相关厅局及其下属单位与个人提供。未经我单位书面许可,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它任何方式非法使用陕西文化信息网上的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陕西文化信息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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