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厅是管理全省文化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制定全省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 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预算,规划协调全省文化设施建设布局。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全省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并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和音像制品的发行、放映及进口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八)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全省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九)管理全省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
(十)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人才教育规划,组织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指导全省文化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群众性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全省重大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活动。
(十二)归口管理全省对外、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十三)指导省文化系统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椐以上职责,厅领导职数设置为一正四副,非领导职数2人。另有驻厅纪检组长1人。
厅机关内设有机构10个处室,附设5个事业机构。
厅直属的事企业单位共有27个。其中有艺术表演团体、社会文化单位、艺术研究机构、艺术院校、文化产业单位、民间文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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