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市文化局(宝鸡市新闻出版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群众文化事业和重大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全市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全市的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繁荣宝鸡的文化事业。 二、加强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新闻法、出版法、版权法以及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报批本市管理的报纸、期刊和内部图书资料、负责制定全市图书发行事业的发展规划,对图书发行单位进行宏观指导。负责调查处理版权纠纷,净化图书市场。 三、管理全市电影事业和广播电视系统以外音像事业;审批广播电视系统以外的单位新办的音像制品发行单位;负责审查音像制品节目,鉴定黄色、反动等有害音像制品;办理广播电视系统以外音像经营单位许可证;负责对音像制品发行单位和出版复录单位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四、归口管理全市的文化市场,依法检查指导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审批和管理市区范围内部、省、市属单位、部队出资开办(含上述单位开办由个人承包)的各种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负责对县区管理的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党建工作和市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出版系统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查、推荐工作,负责艺术、群文、图书、电影专业中评会的评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保值、增值。负责文化、出版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