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需在市文化局办理有关许可证的经营项目有: 一、音像制品经营: 1、批发 2、零售 3、出租 二、电影市场: 1、发行 2、放映 三、娱乐场所: 1、歌舞厅 2、卡拉OK厅 3、夜总会 4、保龄球 5、迪吧(厅) 6、电子游戏厅 7、桌(台)球厅 8、棋牌室 9、其他新兴娱乐场所(如音乐茶座、酒吧等) 四、演出市场: 1、国家机关设定的文艺表演团体之外的其他文艺表演团体(如时装、歌舞、魔术、杂技等)的成立; 2、各类表演场所(包括餐厅、音乐厅以及茶社、洗浴场所内的演出场所); 3、各类演出经纪机构(公司)等。 五、美术品市场: 1、美术品拍卖公司以及临时性拍卖活动; 2、画店、画廊以及字画装裱等。 六、各类文化艺术培训机构(音乐、舞蹈、美术、曲艺等)。 七、新闻出版: 1、印刷企业 2、书报刊经营活动 3、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 八、营业性互联网信息场所(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