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需在市文化局办理有关许可证的经营项目有:

  一、音像制品经营:
  1、批发     2、零售     3、出租
  二、电影市场:
  1、发行     2、放映
  三、娱乐场所:
  1、歌舞厅    2、卡拉OK厅     3、夜总会      4、保龄球
  5、迪吧(厅)  6、电子游戏厅    7、桌(台)球厅   8、棋牌室
  9、其他新兴娱乐场所(如音乐茶座、酒吧等)
  四、演出市场:
  1、国家机关设定的文艺表演团体之外的其他文艺表演团体(如时装、歌舞、魔术、杂技等)的成立;
  2、各类表演场所(包括餐厅、音乐厅以及茶社、洗浴场所内的演出场所);
  3、各类演出经纪机构(公司)等。
  五、美术品市场:
  1、美术品拍卖公司以及临时性拍卖活动;
  2、画店、画廊以及字画装裱等。
  六、各类文化艺术培训机构(音乐、舞蹈、美术、曲艺等)。
  七、新闻出版:
  1、印刷企业    2、书报刊经营活动    3、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
  八、营业性互联网信息场所(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