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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记者从省体育局获悉,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将于12月1日全面施行,而一些影响和困扰群众健身多年的老大难问题,或许会随着这部条例的实施迎刃而解。对越来越多购买城市商品房的普通市民来说,小区若是没有合格的健身设施等,可以利用即将实施的本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条例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已建的城市居民住宅区没有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逐步补建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该条例同时规定,每年6月10日为全省全民健身日,6月10日所在周为本省全民健身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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