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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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8年度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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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6 陕西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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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文物(文化)局:
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出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文物政发[2008]20号),现就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通知精神,做好我省2008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巡查登记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巡查登记表》要及时上报我局。对在巡查中发现违反《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
二、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文物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对非文物部门遵守《文物保护法》的情况监督和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文博单位积极进行整改。要重点查处建设工程未按照《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前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全省文物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比活动,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在对2007年以来的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和评比后,在九月底前向我局至少上报2起文物行政处罚案卷,由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较为优秀的案卷进行表彰,同时报送参加国家文物局的2008年文物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比。
四、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按照国家文物局《通知》精神和我局的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各地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将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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