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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文物发〔2008〕20号
各市文物(文化)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以来,我省认真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实施,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在三原县、蒲城县开展的文物普查试点,成果丰硕,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为文物普查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以及《陕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安排,我省从今年开始将全面进入田野普查阶段。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这次普查工作,现就我省2008年度文物普查工作提出以下计划和安排意见,请各市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紧完成文物普查领导机构的组建工作
各级文物普查机构要抓紧时间清理第一阶段的欠账,确保做到机构、人员、资金、设备、培训五到位。要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必须成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市、县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名单务必于2008年3月10日前报送我局,届时仍未建立的,陕西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二、尽快完成文物普查培训和普查队伍组建
从现在开始至3月20日前,各市结合实际,尽快组建文物普查队伍,抓紧组织举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按照安排,国家普查办已经研发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专用软件”,为了做好数据采集和报送,省普查办拟定2月29日举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专用软件”培训班(具体通知另发),请各市文物局务必指派专人按时参加培训。
三、落实文物普查专项经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文物普查经费主要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决,中省财政给予补助。各市必须按照规定抓紧落实文物普查经费,确保文物普查顺利进行。
四、抓紧开展文物普查的田野工作
今年3月下旬,全省文物普查田野工作全面启动。各市都要严格按照普查实施方案与标准规范,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展开实地文物调查和数据采集,3月25日前各级普查队必须进场开始田野普查工作。
五、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按照工作进度,我局将于适当时间组织召开各市普查办主任工作会议或现场会,通报各地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普查机构应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辖区内监督检查力度,我局也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导。
六、做好普查数据以及普查信息的报送工作
建立文物普查数据以及普查信息报送制度。文物普查数据和资料从4月起定期报送,县级普查数据逐月报送,市级普查数据逐季报送。文物普查信息应每月汇总一次本级普查工作全面情况,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普查方法、技术创新、设备购置、经费投入、宣传动员、工作进度、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普查办。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可随时上报,报送信息应同时上报电子文件。
七、加强文物普查宣传
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条幅、海报、宣传册页、街头展览等形式,全方位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将组织文化遗产日宣传、新闻媒体采风等活动,各市、县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扩大文物普查的宣传面,使文物普查真正成为一次普及文物保护的大动员、大宣传,提高文物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