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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实施

2007-05-31    姬娜 周步来  


      
        父母不得偷看孩子的电子邮件、QQ聊天,不得对孩子实行暴力否则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学校要保证孩子的睡眠权,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者要被处罚……这些都是将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规定。昨日,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唐利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父母偷看孩子电子邮件属违法

        一些父母总以为孩子是自己生养的,看孩子的日记、电子邮件和QQ聊天等内容,属于关心孩子成长,可是这种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孩子的感情。但是,从今年6月1日起,这已经属于违法了。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未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父母抛弃孩子 法院可剥夺监护权

        对于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的惩处。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但是,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学校要保证孩子睡眠权

        繁重的学习负担已经严重地剥夺了中小学生的睡眠权和娱乐权,针对此,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你是笨蛋”可追究刑事责任

        “你是笨蛋”、“我如果像你这样笨,早不活了”……明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如果在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从明日起,学生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56条增加为72条,而且原有的条例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改。但是,广大市民对此并不了解。从今日起,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将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开展调查研究,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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