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陕西文化信息网 > 陕西文化 > 社会文化建设 > 重要文件 > 省文化厅及有关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陕西省乡镇(街道)文化站编制标准》的通知
1997-01-30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各地、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加强全省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稳定文化干部队伍,巩固农村文化阵地,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特制定《陕西省乡镇(街道)文化站编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上报省编委办公室、省文化厅。
(此文无正文)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日
抄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化部
抄送: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文化厅、人事厅、财政厅、各地、市、县(市、区)文化局、档
陕西省乡镇(街道)文化站编制标准
为了加强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促进基层文化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文化站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文化部《文化站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编制标准。
一、机构性质及管理体制
乡镇(街道)文化站是国家在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组织当地群众进行各种综合性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文化站隶属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的业务辅导。
二、基本任务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两个文明建设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采、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3、开办乡镇(街道)图书馆(室),组织书刊板报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辅导和讲习班;组织文艺骨干开展文艺创作;辅导民间文化社团和群众文化活动。
4、组织传递经济科技信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5、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宣传保护文物工作;指导村和城镇居委会文化室工作。
6、组织电影、音像放映活动。
7、受当地政府及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所辖区域的文化市场。
三、人员编制标准
文化站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巩固农村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加强基层文化工作的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站工作任务、特点,选择人口、面积、年人均收入等五项指标,测算出综合指数,依据指数大小配备编制(见附表一、二)
四、经费来源
文化站经费列入乡镇(街道)事业经费开支。文化事业经费要与当地经济的增长速度同步增加。文化站在完成本职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群众文化事业。
五、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和编制标准,拟定实施办法,组织核定文化站的机构和编制工作。
2、一些经济不发达、规模小的乡镇(街道)单独建立文化站有困难的,可以设置综合文化站,并根据承担任务情况核定编制。
3、文化站编制确定后,所缺人员根据文化站人员的素质要求从县乡机改超编人员中择优调剂。
4、切实加强文化站机构编制管理,不得随意提高编制标准,扩大编制使用范围,超编超配人员。
六、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04 www.sn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省文化厅主办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陕西分中心承办
陕西省图书馆设计维护 Email:
Manager@snwh.gov.cn
陕ICP证030001号